2011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重点支持四类项目
2011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重点支持四类项目
2012-02-06 20:34:20来源:评论:0 点击:5月11日上午消息,近日工信部发布了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通知具体解释了我国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支持
5月11日上午消息,近日工信部发布了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通知具体解释了我国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支持重点以及申报条件等信息。
2011年4月份工信部发布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近日,工信部具体给出了我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程序。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据工信部资料显示,工信部重点支持技术研发类项目、产业化类项目、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及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
在技术研发类项目中,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而产业化类项目主要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在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中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对于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项目条件
据了解,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
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2个。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并通过所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的推荐项目数量。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和项目申请材料集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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